第996章 改革(1/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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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迁上任后首个改革措施,就是仿照实行了两年多的京官制度给全国所有官吏加薪,增加待遇,所有薪资不再发实物,而是一律发最新印制的纸钞。 纸钞面额为一文、五文、十文、二十文、五十文、一百文、二百文、五百文、一千文,一千文等于一贯,为最大面额。 为了解决新钞滥发的问题,规定新钞以朝廷下一年度赋税为锚定物,发行数额不得超过预计赋税总额。 新钞发行的同时,废止已经发行了一百多年的大明通行宝钞,这种洪武年间发行的纸钞因为政府多放少收,没有保证金,一路贬值到了现在已经早就没人用了。 九种纸钞采用曾凡设计的合成材料,用特种工艺印刷,防水防火防腐蚀耐磨损,完全杜绝仿造,比铜钱更耐用。 为了保证新钞票的效力,同时颁布一部钞法,成立大明中央钞行,并将在各省各府设立分行,进行新纸钞兑换发行工作,朝廷各部门所有对外支付将一律采用纸钞,任何时候不得折价使用,所有士庶官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纸钞,违者论罪处罚。 为了促进新钞票流通,五年内使用纸钞缴费缴税将一律享受九折优惠,五年后全面禁止金银铜钱作为货币流通。 官员加薪和发行新钞三个月后,新的各级官吏考核条例颁布实施,与之对应的就是皇帝大赦令。 各级官吏限期三个月内向按察使司提交自首状,如实交代过去的轻重罪行,没有隐瞒严重罪行的,一律赦免,不咎既往。 当然,罪行严重的,如果及时自首,如实坦白,认缴罚款,可以从轻发落或者赦免,继续隐瞒的一律罪加三等,从重处罚。 有两年前的京察在前,各地的官员早就有了心理准备,就等着这一天呢。 大部分的官吏的罪行都属于潜规则式贪腐,如果是这种罪行只要如实坦白自首,不需要交罚款,都可以获得赦免,不过以后再犯那就要按照新条例执行了。 另外的一部分贪婪无度的官吏,无论是自首,还是企图蒙混过关,都不可能逃过曾凡意念场的关注,当然各级督察院,按察使也不会放过这些人。 他们的家产可是后续改革启动资金的主要来源,认罪态度好,不涉及命案的可以免除死罪,发配充军去开始新的人生,罪行严重还不知悔改的,当然要严惩不贷,让受欺压的百姓看到贪官污吏的下场。 好的制度加上有力的执行,庸才也能变成人才,贪婪自私的官吏将无处遁形,政府的执行效率会得到极大的提升。 整顿吏治半年后,大批贪腐官吏被拿下,官场风气为之一清,也到了秋收的季节,内阁下发新的行政命令。 普查全国的人员户口,丈量全国的土地,为后续更深入的改革做准备。 洪武三年,朱元璋下令统计各地的户籍人口,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户籍制度,即户贴制度。 户贴上准确登记每户的信息,包括籍贯、户主名、户口数、成年男丁、未成年男丁、妇女丁口,这些人员的年龄名字,以及与户主的关系、房屋土地资产等情况,并且会有官府的令印、编号、日期和官吏的签押,以此作为征税和征发劳役的依据。 统计内容一式两份,盖有堪合印章,一份户籍上交户部,一份户贴由民户持有,户贴上详细记载了这户人家的田产数量以及所应承担的赋役额度。 户贴制度虽然明确了每户百姓所承担的义务,但也是一种不动产证书,在国家初定的时期,对百姓财产也是一种承认和保护,对稳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。 底层百姓有了户贴之后,不仅能够踏实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,不再轻易迁徙,也可以按照户贴上的税赋额度来明确纳税,避免了官员中饱私囊,或纳税不均等问题。 户帖制度执行十年后,国家逐渐稳定下来,实际统治也已经扩展到全国,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征税,洪武十四年,朝廷开始推行黄册制度,相比于户帖制度,黄册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。 黄册是一种全国性的户籍册,详细记录了各地户籍信息,包括户种、原籍、现籍、居住地、人口信息以及资产等,与黄册配套的还有记载土地位置、大小、所有权状况的鱼鳞册制度。 鱼鳞册,又称为鱼鳞图册、鱼鳞图、鱼鳞图籍、鱼鳞簿、丈量册,是一种详细记录土地信息的登记簿册。 鱼鳞册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征派赋役和明确土地所有权,它将房屋、山林、池塘、田地等按照顺序排列并绘制出来,因为描绘土地区域图谱形状类似于鱼鳞片的排列,因而得名。 所谓黄册制度,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,普通百姓分为军、民、匠三大类,每一百一十户为一个“里”,每个“里”设有十个“甲”,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,按年轮流服役,把每个“里”的住户按照籍贯、姓名、人口、田宅、地亩等逐一登记,呈送上级,每十年更新一次。 在城曰坊,近城曰厢,乡都曰里。里编为册,册首总为一图。鳏寡孤独不任役者,附十甲后为畸零。僧道给度牒,有田者编册如民科,无田者亦为畸零。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,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。 黄册一式四份:一份上交户部,其余三份布政司、府、县各存一份。上交户部册面黄纸,故谓之黄册。 黄册不仅是征税的依据,也是分配徭役、管理人口流动的重要工具。 无论是“户贴”还是“黄册”,都体现出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,同为大明臣民,在户籍身份上有明显的等级之分,可分为宗室、官绅、庶民、贱民四个等级。 宗室户籍包括皇室和宗藩人口,他们处于等级制度的顶层,宗室户籍不仅不需要承担国家赋税徭役,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,他们如果犯罪,当地官府不允许直接缉拿。 官绅户籍仅次于宗室户籍,他们只需要承担部分赋税役,他们本身就是官僚系统的一部分,互相关照是应有之义,法律上的减免措施他们可以合理合法用到极致,而真正的赋税重担,都需要庶民百姓来承担。 明初期,庶民户籍占有大多数的土地,包括底层的小地主,自耕的农民和佃户,他们需要承担朝廷派发的各种赋税和徭役,风调雨顺还可以勉强度过,遇到灾荒年景,朝廷没有税赋减免,轻则破产,重则家破人亡。 《大明律》规定,禁止庶民家庭养奴婢。 贱民户籍主要就是奴婢、奴仆、罪奴,这些实际上都是宗室户籍和官绅户籍家庭才有,罪奴就是朝廷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,他的妻子儿女一般被判为罪奴,被变卖为奴婢、官妓或者流放边疆;此外,贱民户籍还包括惰民、乐籍、官妓等。 贱籍户口其法律地位比庶民低,他们没有权利参加科举,更没有权利享受朝廷的各种优待,一入贱籍,世代都是贱籍。 其实不止是贱籍户口,其他几个等级的户口基本上都是世袭,随着人口增多,年代久远,户贴黄册制度执行起来慢慢走样,流于形式。 黄册制度在明朝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,由于各级官员徇私舞弊、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等因素影响,黄册记载日益失真,使得黄册上的全国土地面积总数不断萎缩,严重不符合常理。 洪武末年全国黄册统计人口六千多万,土地八百多万顷,过了一百一十多年,在没有发生大的灾荒和战争的情况下,最近一次黄册重新统计是弘治十四年,人口只剩下五千二百多万,土地不足四百三十万顷,本来应该逐年增加的数据,反而缩水这么严重,稍加对比,傻子都知道错漏的有多厉害。 黄册的内容严重失实,已经无法真实反映各地的人口、土地和赋税负担情况,指望朝廷据此征税,征发徭役自然越来越难。 不在册的人口比在册人口还多,人口分布情况也无法精确掌控,朝廷无法征收赋税,遇到灾荒也无法准确统计需要救济的人口数目,救灾往往流于形式,内政管理日渐失控,也是明朝中后期各种起义不断的根本原因。 想要彻底改革,自然要先摸清家底,这也是内阁所有人的共识,整顿完吏治后,彻底清查全国的人口和土地,重建黄册,就是必须要进行的步骤。